爐具網訊:近日,吉林省長春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指出,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推動新能源領域重大項目建設,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氫能等新能源產業,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取暖和生物天然氣,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大力推進燃煤設施非煤化改造,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加強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積極推進清潔取暖,在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凈月高新區、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開展清潔能源利用試點。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任務目標要求,清潔取暖率達到52%以上。
持續加強燃煤污染治理。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積極穩妥實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監管體系,合理劃定禁止散燒區域,有序推進散煤替代,逐步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用煤量。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市區及縣(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4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逐步推進小鍋爐淘汰工作。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鍋爐達標排放監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隨機抽查等手段強化監管,嚴格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強化煤炭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
建立完善秸稈全域禁燒和綜合利用長效機制。持續提高秸稈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綜合利用能力,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省任務目標要求。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我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起草了《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現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歡迎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17日。
電子郵箱:cchjjzhc@163.com
聯系電話:0431-85378226
附件:
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加強我市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現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忠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親臨長春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青山、黑土地、草原濕地保衛戰,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生態產品、優美生態環境的新期待,扛起“一主”擔當,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強市。
(二)工作原則
——堅持保護優先,保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保持戰略定力,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鞏固拓展“十三五”時期污染防治攻堅成果,打好升級版“五大保衛戰”,接續攻堅、久久為功。
——堅持環保為民,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人民對美好生態環境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瞄準人民群眾所憂所急所盼,集中攻克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以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堅持精細治理,確保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客觀規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點流域、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時段,精細治理、分類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漸進推進各項工作。落實最嚴格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堅持系統觀念,落實綜合施策、統籌推進、協同增效。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推動實現減污降碳一體推進,堅持分類指導、分層推進、分步實施,注重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保障全市重大任務落實。
——堅持改革創新,逐步改革體制、健全機制、創新舉措。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技術、政策、管理創新,充分釋放綠水青山、冰天雪地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堅持廣泛動員,推進全民參與、多方共治、共建共享。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力度,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引導公眾自覺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參與、監督生態環境保護的良好氛圍,共同守護良好生態環境這個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能耗總量和強度實現“雙控”目標,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達到省考核標準,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降至每立方米30微克以下,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90%以上,地表水I-Ⅲ類水體比例達到5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類國考斷面,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實現新的顯著提升,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8.2%,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73.2%,自然濕地有效保護率達到35%,具有長春特色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生態環境實現根本好轉,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廣泛形成,生態經濟成為振興發展的重要支撐,資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碳排放達到峰值后,在全國率先實現穩中有降,清潔能源覆蓋率走在東北地區前列,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新格局更加鞏固,美麗長春建設目標高質量實現。
二、加強減污降碳協同治理,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四)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
科學編制我市碳達峰實施方案,構建“1+N”政策體系,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制定專項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行業、企業,率先達峰。增強風險防范意識,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有效應對綠色低碳轉型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風險,確保安全降碳。實施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快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積極健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落實國家、省關于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民航等行業碳排放交易方式,強化碳排放數據質量管理。完善長春市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名錄,積極推進市重點控排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加強畜牧業和城市廢棄物處理和綜合利用,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開展低碳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加快推進“雙碳示范城”建設。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科學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強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工作。
(五)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
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推動新能源領域重大項目建設,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地熱能、氫能等新能源產業,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強化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大力推進燃煤設施非煤化改造,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加強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積極推進清潔取暖,在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凈月高新區、蓮花山生態旅游度假區開展清潔能源利用試點。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省任務目標要求,清潔取暖率達到52%以上。
(六)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
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全面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劃控制、產業政策、“三線一單”、清潔生產等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對“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省對于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業相關產業政策和投資管理規定,推進鋼鐵冶煉裝置大型化改造,推進水泥熟料生產線升級改造,調整玻璃產品結構。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實現動態清零。
(七)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循環利用
加快引導鋼鐵、石化、化工、有色、火電、水泥、建材、紡織、造紙、皮革等重點行業實施全流程清潔化、循環化、低碳綠色化改造,全面開展清潔生產行動,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大力推行綠色制造,支持企業推行綠色設計,優先在汽車、軌道交通、裝備制造等行業實施一批綠色制造示范項目,建設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逐步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構建完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加快長春循環經濟產業開發區、長春寬城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促進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持續深化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實施節水行動,開展節水重點工程建設。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因地制宜調整種植結構,加強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節水改造,推廣高效灌溉技術;推進工業節水減排,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鼓勵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落實城鎮節水降損,推進二次供水管網改造等措施。
(八)建立健全綠色流通體系
著力構建綠色供應鏈,打造綠色物流,積極調整運輸結構,帶動上下游產業鏈綠色發展。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到2025 年,鐵路貨運量占比提升0.5個百分點,火電、鋼鐵等重點行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達到70%以上。推廣綠色低碳運輸工具,淘汰更新老舊車船,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制定清潔能源汽車登記便民措施。進一步推進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鼓勵公共機構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推進“旗E春城”項目,加快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
(九)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按照國家、省綠色采購政策要求,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逐步將綠色采購制度擴展至國有企業。落實綠色產品市場準入和追溯制度。推動商場設立綠色產品銷售專區,嚴厲打擊虛標綠色產品行為,有關行政處罰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引導市民綠色消費,探索設立綠色消費月、綠色消費文化節等綠色消費促進活動。大力推進低碳社區、低碳商業、低碳旅游、低碳城鎮試點,積極爭取創建國家低碳城市。增強全社會節能減排意識,創建綠色社區,倡導以家庭為主體節約用水用電,推行居民區生活垃圾分類。完善促進綠色消費的政策體系,深入開展反奢侈浪費、反過度包裝、反食品浪費、反過度消費行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方式。堅持公交優先發展理念,統籌軌道交通、常規公交、出租汽車等行業資源,打造高效銜接、快捷舒適的公共交通服務體系,積極引導公眾選擇綠色低碳交通方式,減少私家車使用強度。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組織開展“生態文明教育進校園”行動,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綠色商場、綠色建筑等創建行動,健全綠色生活創建的相關制度政策。
(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
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要求,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空間的占用。發布分區管控實施意見,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優化項目選址和布局,加快推動“三線一單”成果落地實施,加強在政策制定、規劃實施、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 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執行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提升環評服務高質量發展的能力。
三、加強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十一)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
制定實施《長春市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實施方案》。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治理力度。持續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突出抓好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實行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夏季重點治理臭氧污染,秋冬季重點治理細顆粒物污染。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高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完善市縣重污染天氣應對二級預案體系,強化縣(市)區和周邊交界城市重污染天氣區域應急聯動機制,深化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督促企業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修訂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工作。全面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4%以內。
(十二)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
制定實施《長春市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制定溶劑型涂料、油墨、 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到2025 年底前,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木質家具制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使用比例達到50%。實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快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企業、產業集中園區治理。開展簡易低效VOCs治理設施清理整頓。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 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推進涉VOCs產業集群整治提升,加快建設涉VOCs “綠島” 項目。推動重點行業、重點領域氮氧化物減排,推進鋼鐵、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水泥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玻璃、鑄造、石灰等行業爐窯,依據新制修訂的排放標準實施提標改造。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達到0.42萬噸和0.93萬噸,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十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
制定實施《長春市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深入開展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潔油品等專項行動。強化非道路移動源治理,加強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管控,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冒黑煙現象。全面落實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嚴格落實柴油貨車限行禁行規定,嚴格執行《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柴油貨車限制通行區域的通告》(〔2020〕3號),嚴厲打擊柴油貨車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建設應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實施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排放監控。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達標車輛、排放檢驗機構檢測弄虛作假、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等違法行為。
(十四)全力推進秸稈全量化處置
修訂《長春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 》,建立完善秸稈全域禁燒和綜合利用長效機制。持續提高秸稈肥料化、能源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綜合利用能力,大力推進秸稈保護性耕作還田、“秸稈變肉”等重大工程。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省任務目標要求。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落實剩余秸稈離田和無害化處置機制。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落實秸稈禁燒巡查督導、聯合執法和違規焚燒火點應急處置工作機制,提高秸稈禁燒巡查、違規火點處置效能。充分運用“衛星遙感+視頻監控+無人機航拍”等智能化、大數據手段,對秸稈違規露天焚燒實施全過程、全鏈條、全周期閉環管理和智能化管控。依據秸稈禁燒量化考核責任追究辦法,對秸稈禁燒工作不力、秸稈露天焚燒現象高發的地區及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十五)持續加強燃煤污染治理
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積極穩妥實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監管體系,合理劃定禁止散燒區域,有序推進散煤替代,逐步削減小型燃煤鍋爐、民用散煤用煤量。嚴控新建燃煤鍋爐,市區及縣(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4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區域原則上不再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按照國家和省級要求,逐步推進小鍋爐淘汰工作。推動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含電力)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燃煤鍋爐達標排放監管力度,充分利用自動監控、監督性監測、隨機抽查等手段強化監管,嚴格依法查處超標排放行為。強化煤炭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劣質煤炭進入市場流通。
(十六)加強城市面源污染管控
推進城市揚塵精細化管控,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實施建筑施工標準化管理,施工期推行濕式作業,對工地、道路施工場地加大灑水頻次,建立建筑工地項目清單和臺賬,將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建筑渣土運輸管理,嚴格落實密閉運輸,依法打擊不按規定路線行駛、渣土拋撒滴漏以及車輪帶泥行駛、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加強城市保潔和清掃,持續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能力和覆蓋面積。推進礦山綜合治理與防風固沙林建設。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治理,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實行不間斷巡查,嚴查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燒紙祭祀、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開展餐飲油煙監測監管試點。
(十七)實施噪聲污染治理
嚴格執行新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工業、建筑施工、交通運輸以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等問題。建設完善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加強對噪聲敏感區的監管,嚴格控制施工等噪聲污染源的作業時間。優化調整聲環境功能區劃,根據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人口規模及聲環境功能區劃適時調整監測點位。到2025年,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四、加強江河湖泊系統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八)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
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盡快消除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持續推進城鎮污水管網、老舊破損管網改造。大幅減少雨污混排,重點實施城鎮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管網更新、破損修復改造、淤積管道清淤等工程。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功能。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健全黑臭水體水質監測、底泥疏浚、垃圾收集轉運、管網運維等長效管理機制。防止出現返黑、返臭現象,確保長制久清。全面啟動縣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持續推進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十九)持續推進重點流域保護修復
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協同機制,深化東遼河、松花江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完成全市流域面積2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圍劃定工作。主要河流、河道、湖庫實施生態修復,在河道兩岸、重要湖庫周邊建設生態緩沖帶、隔離帶。扎實推進“萬里綠水長廊”建設,復蘇河湖生態環境。全面清退河道內非法侵占河道的農用地,河湖藍線范圍內的農田應在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農民權益下逐步退出。常態化規范化推進河湖“清四亂”,清理整治范圍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農村河湖延伸,實現河湖全覆蓋(無人區除外)。以水利風景區和現有水利工程為依托,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創建活動。到2025年,松花江、東遼河流域干流水質穩定達到Ⅲ類,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態質量明顯提升。
(二十)加大水資源調配力度
加強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發揮水資源剛性約束作用。加快建設“大水網”,抓好河湖水系連通,加快重要支流、中小河流重點段水利工程建設,全面完成現有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實現由“水瓶頸”向“水支撐”躍升。完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加快推進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再生水輸送管網建設,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嚴格新建項目取水許可審批,特別是火電、石化、鋼鐵、有色、造紙、印染等高耗水行業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有效利用的,按照有關規定不予審批其新增取水許可。著力保障重要河湖生態流量,統籌考慮各類湖庫供水工程供水任務、能力以及來水(引水)狀況和蓄水情況,合理安排生態用水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伊通河、新凱河、飲馬河等重要河流生態流量得到基本保障。利用已有或新建工程,著力對永春河、富裕河、東新開河等主要支流開展生態補水。
(二十一)著力保障飲用水安全
加快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持續開展水源保護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勘界立標并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全面開展縣級以上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問題整治“回頭看”,鞏固既有整治成效。到2025年,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100%。
(二十二)持續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
持續開展入河(湖、庫)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深化“查、測、溯、治、管”流程,對入河排污口實行臺賬式、清單式管理,完善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長效監管機制,建立“水體-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對新設置的入河排污口要嚴格審批,達到規范化建設要求。對已批準設置的入河排污口,要穩步推進排污口規范化整治,設立標識牌并具備采樣監測條件。對直排企業、污水處理廠等規模以上入河(湖、庫)排污口,要實施水量和水質同步監測。到2025年,基本完成東遼河、飲馬河等入河排污口整治。
五、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深入打好青山保衛戰
(二十三)加強森林資源保護修復
落實森林保有量保護任務,提升森林固碳增匯能力,開展“三北”防護林保護修復提升工程。開展雙陽南部、九臺區東南部等低山丘陵區坡耕地退耕還林和造林綠化,推進廢棄礦山復綠及荒溝綠化,加強沿重要交通走廊、水系兩側及環村綠帶建設。實施市域森林生態保育工程。嚴格保護公益林,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制度和管護責任制。嚴格保護國家級天然林,將天然林全部納入保護范圍,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8.2%。
(二十四)持續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
落實第三個“十年綠美吉林”行動,加快建設三北防護林體系、東遼河流域治理造林等重大生態工程。全面啟動林草濕生態連通工程。落實天然林保護修復政策,積極推進防護林網修復完善工程,完善防護林體系。開展森林資源的管理、保護和培育,提升森林資源的質量和數量,努力增加森林碳匯,提高適應氣候變化特別是應對極端天氣和氣候事件的能力。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完善城市綠色空間體系,實施城鄉綠化美化工程,力爭通過國家級森林城市和園林城市復檢。加快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到2030年,完成74.26萬畝大規模國土綠化任務,含城鄉綠化美化工程6.16萬畝、綠色通道建設工程5.23萬畝、生態修復工程62.87萬畝。
(二十五)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
推進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極度瀕危野生動物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保護工程,加強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原生境的保護修復,連通重要物種遷徙擴散生態廊道。加強重點區位的生物多樣性調查與評估工作。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持續開展自然生態系統外來入侵物種調查、監測和預警,嚴格外來入侵物種防控。強化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監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
(二十六)完善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
逐步完善自然保護地體系,做到合理布局、應保盡保。到2025年,全市自然保護地面積占全市林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達到18%。用好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落實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加強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深入推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和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穩妥推進核心保護區內居民、耕地、礦權有序退出。
六、加強源頭防控和綜合治理,深入打好黑土地保衛戰
(二十七)切實加強黑土地保護
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探索建立提質增肥、改良培肥、增碳提質、林-田-水綜合修復等技術模式,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保護性耕作、耕地地力培肥等重大工程建設。開展“黑土糧倉”科技會戰,在適宜區域全面推廣“梨樹模式”,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生物防治、農膜回收利用等綠色生產技術,開展保護性耕作(免耕少耕)、免耕播種、秸稈覆蓋還田、中耕深松、養殖廢棄物還田等耕地質量提升與保育技術的示范應用,全面提升黑土地有機質含量。提升農田生態功能,推進農田防護林建設。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實施鹽堿地改良治理。強化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和侵蝕溝專項治理工程。到2025年,保護性耕作面積達到1200萬畝,占適宜區域耕地面積80%左右,農田灌溉水利用系數達到0.61,水土流失治理面積達到363平方公里。
(二十八)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深入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全面落實“三清一改一建”任務,推進千村示范創建工程,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深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重點整治范圍內基本建成衛生廁所,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處理。深入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查整治農村黑臭水體,穩步實施農村污水治理,加強已建成污水治理設施等的運維監管。強化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大農村生活垃圾村莊清掃保潔力度,健全完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動農村生活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模式,力爭實現生活垃圾日轉運、日處理。到2023年,實現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全覆蓋。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到“十四五”末期,化肥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3%。加強種養結合,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促進畜禽糞污就地轉化還田、就近利用,變廢為寶。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在水產養殖生產重點地區實施養殖尾水處理項目。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二十九)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著力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排查整治行動,深入開展有色、電鍍等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農田途徑。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程序報批并將清單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縣級行政區開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分區分類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推廣應用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安全利用技術。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域,建設一批區域性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認真做好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與追溯制度。
(三十)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
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將污染地塊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未達到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變更前應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加強關閉搬遷土壤污染重點行業企業用地風險管控和用途變更前風險評估,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經治理修復和效果評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污染地塊,方可進入用地程序。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應用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2025年前,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完成搬遷改造,加強關閉搬遷企業拆除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及污染治理設施殘留污染物的清理和安全處置,推進騰退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
(三十一)加快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鞏固“無廢城市”試點建設成果,深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健全市域“無廢城市”建設相關制度、技術、市場、監管體系。依托長春市循環經濟產業開發區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服務平臺,推進長春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協同處置工業固廢項目、廢舊機動車回收拆解項目等,構建固體廢物多元化、資源化利用處置循環經濟產業鏈,統籌推進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和減量化、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長春市內各區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加快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減少生活垃圾填埋處理。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把住審批關口,嚴格入境環節的核查與監管,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
(三十二)加強塑料污染防治
深入推進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推進塑料廢棄物規范回收利用。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減量,嚴格落實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發泡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一次性塑料吸管等禁限要求,督促指導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實施農膜、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推廣標準地膜應用,提高廢舊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水平。開展廢塑料加工利用、處置企業的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的監管執法力度,及時受理相關部門移交違法案件。加強快遞包裝綠色治理,推進快遞包裝綠色化、減量化、可循環,到2025年,郵政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三十三)強化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管理
重點加強對工業集中區、化工園區、化工和危險化學品單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監管,持續針對廢棄危化品、廢礦物油等重點危險廢物開展專項排查整治,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組織開展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和處置全過程進行抽查考核。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鏈條可追溯的閉環管理體系,依托長春“智慧環保”平臺,完善固體廢物全過程智能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推動實現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預警監控和信息化追溯。優化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建設,推進吉林晴天環保處理公司危險廢物填埋、醫療廢物焚燒設施以及榆樹市醫療廢物高溫蒸煮設施建成投運。支持部分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單位納入全省跨區域轉移試點清單,簡化轉移審批程序。加強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建設,支持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合理收運范圍內收集處置醫療廢物,做到應收盡收和及時收運,進一步落實偏遠地區醫療廢物托底收集轉運的監管,補齊收集短板。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機制,發布醫療廢物處置應急預案,建立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備用設施清單,保證突發疫情、設施檢修等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三十四)加強新污染物治理
結合《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實施方案》實施,配合省級開展重點管理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加強國家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和銷售類的重點新污染物的監督管理。配合省級實施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和監測,初步建立本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管控清單。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不符合禁止生產或限制使用化學物質管理要求的建設項目,依法不予批準實施。嚴格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
(三十五)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并強化保護措施。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加強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加強“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等地下水污染源環境風險管控。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 。銜接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已開展的地下水監測網,整合健全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開展地下水環境監測。
七、保護生態系統多樣性和完整性,深入打好草原濕地保衛戰
(三十六)加大草原保護修復力度
全面落實草原保護制度,實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征占用總額控制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修復,選擇重點修復區域進行集中修復治理。穩步推進嚴重退化、堿化、沙化的草原實施草原圍欄、退化草原補播改良、人工草地建設等項目,提升草原生態功能和生產能力,提高草原綜合植被蓋度和生物量,維護草原生物多樣性、群落均勻性,對生態嚴重退化的地區實行封禁管理。推進集中連片草原建設草原自然公園,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草原文化,開展生態旅游。加大草原資源災害防控力度。將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納入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監管和聯防聯治機制。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復面積達到省任務目標要求。
(三十七)加強濕地保護和恢復
構建地方政府主導的濕地資源開發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建立濕地資源開發保護專家委員會制度、濕地保護聯席會議制度,落實濕地管護責任,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下降、用途不改變。以第三次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科學確定濕地總量管控目標,嚴格濕地用途監管,維持全市國土空間濕地保有量。強化濕地保護制度建設,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實行濕地分級管理,發布更新濕地名錄。加強濕地保護體系建設,明確濕地四至界限,建立濕地管理檔案,通過新建濕地公園等形式,進一步提高濕地保護率。嚴格保護重要濕地,加強石頭口門水庫、新立城水庫等重要水源地保護和太平池、卡倫湖、雙陽水庫等主要湖庫濕地建設,增強濕地碳匯能力。實施濕地保護與恢復工程,堅持“自然恢復為主、人工措施為輔”原則,完善界樁圍欄、宣教警示標牌、保護站點等基礎設施,修復濕地生態系統結構,提高固碳釋氧能力,保持濕地生態系統健康穩定。加快推進實施“河湖連通”工程,強化水量調度、生態補水、河湖水系連通,確保重要濕地和河湖生態用水。實施河岸帶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濕地植被恢復、人工濕地減污等措施,加快濕地綜合治理。常態化推進濕地監測工作。到2025年,新建濕地公園1個。
八、不斷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切實維護環境安全
(三十八)嚴密防控環境風險
緊盯“一廢一品一庫”、化工園區和工業集聚區,強化高風險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健全企業應急防范體系,加強環境應急三級防控體系建設,落實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環境應急預案,開展環境應急演練,推進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提高突發環境應急事件處置能力。依托長春“智慧環保”平臺,完善水環境質量智慧監管平臺,充分利用云計算、大數據、移動物聯網等技術,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管理,提升水環境質量綜合監管能力。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重點環境保護設施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和隱患治理。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開展涉鎘、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發現問題跟蹤整改。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
(三十九)確保核與輻射安全
健全輻射安全行政許可與應急監測體系。加強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嚴格重點核技術利用單位以及移動放射源的現場監管,建立移動放射源(裝置)作業的備案和報告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放射性廢物處置。組織實施《長春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輻射事件應急演練,提升核與輻射應急響應能力,做好備勤和自動站運行管理。開展輻射安全專項排查整治行動,針對輻射安全風險隱患監督落實整改,強化放射性物品運輸管理。加強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安全送儲,送儲率穩定保持100%。
九、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四十)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
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體系建設,推進環保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制定修改,努力打造具有長春特色的生態文明法制體系。不斷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構建以行政責任為主,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配合適用的法律責任體系,落實企業事業單位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進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編制本級披露企業清單,督導企業規范化公開環境信息,強化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建立聯系協作機制,健全聯合執法保障措施,明確案件線索通報、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證據固定等工作程序,進一步密切協作配合,強化聯合執法,形成打擊合力。
(四十一)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
健全完善綠色金融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對綠色產業實行差別化授信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發展綠色產業基金,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強化對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落實國家和省要求,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完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健全污水處理、固體廢棄物處理收費機制,全面推行居民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對高耗能、高污染、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實行差別電價,加大對環保行業用電的支持力度。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水流、耕地、農業生態治理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縱向補償力度,鞏固跨地區跨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執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發揮資源稅、環境保護稅等政策調節作用,促進企業節能減排。
(四十二)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
各地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印發《長春市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加快推進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強化財政資金保障,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范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設立綠色發展基金等方式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強化政府支持引導,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建設,破解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環境基礎設施工程資金短缺問題。
(四十三)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
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進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擴容改造。污水處理廠下游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尾水凈化工程。加快推進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分類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和服務向周邊村莊延伸。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應當按規定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推動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工業園區應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貯存、預處理和處置設施。加快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到2025年,至少建成1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并穩定運行。
(四十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
強化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開展幫扶、督促整改,實現“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強化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建立基于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全面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健全交叉執法、異地執法、提級辦理等機制,嚴肅查處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以及環評、監測、臺賬管理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建立健全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推行污染源自動監控,強化關鍵工況參數和用水用電等控制參數自動監測,積極利用排污許可管理平臺、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無人機、無人船等手段,推行視頻監控、聯網監控環保設施用水、用電,通過“科技+數據”模式提升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效能。推進環評審批和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逐步建立以環保激勵政策為主的正面清單、以環保約束政策為主的負面清單等分類管理制度。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全面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系統建設應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實施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排放檢驗機構聯網,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嚴格依證監管執法,將排污許可證執法檢查納入年度執法計劃,開展排污許可證后監管專項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逃避監管行為。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建立執法聯動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嚴把監督核查關口,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
(四十五)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
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調整監測站網布局,增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監測,提升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逐步實現生態環境質量、重大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監控全覆蓋。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加強社會監測機構和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嚴厲打擊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綜合監控平臺建設,以物聯感知網為基礎,打造業務應用中心、監管執法中心和大數據智慧中心,建設智慧監管平臺,實現查、測、溯、治、評全流程閉環管理,用數據支撐環境形勢綜合研判、環境風險預測預警、重點工作會商評估,實現生態環境監管執法精準化、生態環境綜合決策科學化、生態環境公共服務便民化,提高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科學化水平。
(四十六)健全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技術創新,加大對全域的水、土壤、大氣污染源等監測預警、風險評估與防控治理,污水和固體廢物高效循環利用等技術和裝備的研發力度。謀劃實施綠色低碳領域重大科研專項,聚焦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農業等領域,布局一批前瞻性、引領性技術攻關項目,達到先進水平的關鍵核心綠色技術。加大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的支持力度,推進綠色技術領域平臺建設。加速綠色技術成果轉化,完善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機制,支持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項目孵化器、創新創業基地。引導各類天使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等支持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推廣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金融資本結合的綜合性服務平臺與服務模式。加強綠色技術交易中介機構能力建設,培育一批綠色技術創新第三方檢測、評價、認證等中介服務機構。加快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鼓勵發展提供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的綜合環境服務業,推進環境保護設施的專業化、社會化托管服務,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構建智慧高效的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深入推進長春“智慧環保”平臺建設。
十、強化組織實施
(四十七)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健全市委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機制,強化決策指揮、統籌協調、監督落實等職能。強化市生態安全工作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議事協調作用,加強制度建設,研究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嚴格執行《長春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強化各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意識。加快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
(四十八)強化責任落實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結合實際制定落實舉措,每年向上級黨委、政府報告工作落實情況。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定生態環境保護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加強協作、形成合力,確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驟力度銜接,每年向本級黨委、政府報告工作落實情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每年聽取和審議本級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各級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市生態安全工作暨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推動落實、督促檢查等職能,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到各責任部門,定期調度工作進展,重大情況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四十九)強化考核問責
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化監督檢查,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生態環境改善情況納入政府績考核體系,健全考評機制,完善評價結果激勵約束機制。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對不顧資源和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和市委具體要求不落實、攻堅戰目標任務未完成、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五十)強化宣傳引導
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講好生態文明建設長春故事,大力宣傳污染防治攻堅戰取得的顯著成就,積極宣揚先進典型,適時曝光破壞生態、環境污染等方面的負面典型。在全社會普及環保意識,倡導綠色消費,形成共建生態文明的良好氛圍。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深入推進城市符合條件的環境監測設施、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等向社會開放,接受公眾參觀和監督。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
(五十一)強化隊伍建設
完善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錘煉過硬作風,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推進激勵生態環境干部履職盡責的保障體系建設,調整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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