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大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銅政辦發〔2020〕2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銅川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銅川市碧水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銅川市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銅川市青山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12日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持續改善全市空氣質量,確保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根據《陜西省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調整優化四個結構、實施四個專項行動、強化十項保障措施,全市優良天數達到282天,PM2.5濃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全面完成“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明顯增強。
二、調整優化四項結構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 強化源頭管控。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建材、化工、石化、焦化、有色、鋼鐵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參與,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 嚴控“兩高”行業產能。按照《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市工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3. 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創新監管方式,建立“散亂污”企業監管長效機制。落實排查整改責任,發現一戶,整治一戶,確保“散亂污”企業整治動態清零。堅決遏制“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等反彈現象。(市工信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4. 深化工業污染治理。落實《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和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認真貫徹執行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重點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 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參與)
6. 推動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針對陶瓷、水泥、火電等特色企業集群,進一步梳理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布局,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開展應急績效B級及以下企業提升A級行動,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推進重點企業提升改造。鼓勵和支持C級重點涉氣企業調整能源結構和效率,配套建設高效除塵、脫硫、脫硝等裝置,或者采取技術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措施,減少排放。力爭2020年每個區縣至少實現1家企業提升至A級,增加B級企業數量,引領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等參與)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7. 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完成省上下達的年度任務,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信局參與)
8. 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和清潔取暖。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整村推進散煤治理,扎實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全市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牽頭,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9. 加大火電企業治理改造。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實施中長距離供熱,充分釋放和提高華能銅川照金煤電有限公司供熱能力。推進美鑫燃煤機組實施供熱改造,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不斷釋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熱源點和小火電關停力度,原則上熱電機組供熱覆蓋范圍內,已實現供熱能力替代的燃煤、燃氣等化石能源供熱鍋爐全部關停或轉為調峰備用。(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10. 確保集中供熱站清潔化運行。鞏固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改造成果,確保采暖季期間已改成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集中供熱站穩定運行,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執行超低排放標準。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實施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鞏固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成果,加大排放抽測力度,確保排放達標。繼續鞏固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拆改成效,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對不具備拆改條件且長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鍋爐和已實施“煤改氣”改造但天然氣供應暫不穩定保留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在區(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2. 加強煤質監管。嚴防劣質燃煤散燒,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的潔凈煤符合標準。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能源局等參與)
13. 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和果樹枝原料利用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5%。(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嚴格落實“以氣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氣氣量優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氣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點支持“增氣減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加快銅川市LNG應急調峰儲備站等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四、強化十項保障措施
40. 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建立定期調度機制,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加強跟蹤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各區縣落實任務目標,全面完成藍天保衛戰各項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41. 完善經濟政策體系。嚴格落實《陜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并適時修訂《銅川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調動各級政府及部門治理大氣污染的積極性。統籌爭取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散煤治理、鍋爐綜合治理、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和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財政局牽頭,市稅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等參與)
42. 健全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建設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耀州區、印臺區、宜君縣年內建成新增區(縣)級空氣自動監測站,發揮好鄉鎮空氣自動監測站點作用。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工業園區參與)
43. 強化科技基礎支撐。開展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續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制定“一區(縣)一策”治霾辦法,推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重點開展區域性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應急管控措施評估和大氣污染擴散氣象條件技術研發和應用等。(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
44. 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嚴格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持證排污管理,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緊盯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等參與)
45. 深入開展生態環保督察整改。推進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專項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生態環境部大氣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督辦問題整改。綜合運用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查“五步法”監管機制。針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區縣或工作任務進度緩慢、推進不力的部門,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查,夯實各區縣及有關部門治污降霾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6. 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評估。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區縣和有關部門,市政府公開約談其政府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市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單位,由生態環境部門公開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7. 加強環境信息公開。要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定期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對區縣環境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48. 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與健康防護知識。發揮新聞媒體監督引導作用,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廣泛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49.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全面加強治污降霾網格化監管,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強化社會力量監督。大力推行綠色消費,提倡綠色居住,倡導綠色出行,構建全民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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