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博會持續關注農村清潔取暖。為實現清潔取暖,改善空氣質量,增進人民群眾健康福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河北省張家口市張北縣2021年劣質散煤治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1年,在張北縣范圍內繼續實行清潔供暖,除集中供熱外,采用“電代煤”“氣代煤”和潔凈煤等取暖方式。所有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農業大棚、畜禽養殖場等和城鄉居民取暖用煤嚴格執行國家標準 GB34169-2017《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無煙1號”、GB/T25211-2010《蘭炭產品技術條件》、GB34170—2017《商品煤質量 民用型煤》“型煤1號”規定。禁止運輸、銷售、使用“無煙1號”、蘭炭、“型煤1號”以外任何類型散煤。
二、嚴禁走村串街、游擊兜售、網上銷售、電話銷售、無照經營不符合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散煤。一經發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由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為無照經營散煤經營者提供經營場所,或者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縣政府成立由公安、市場監督、交通運輸、發改、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等部門執法人員組成的聯合執法隊伍,開展聯合執法。
四、全面落實鄉鎮(街道)、村(社區)“兩委”和網格長、網格員監管責任,推動建立健全網格化監管體系,有效阻斷非法銷售劣質散煤渠道。
五、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暖博會持續關注農村清潔取暖。
張北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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