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近日,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西寧市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持續開展燃煤設施清潔化改造。嚴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的原則,根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范圍及相關要求,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穩妥推進燃煤設施清潔化改造。原文如下: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西寧市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函〔2021〕4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辦,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各園區管委會:
《西寧市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西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
為全面推進2021年西寧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青海省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全省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和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為主線,抓好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治理、溫室氣體和大氣污染物協同減排,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切實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持續深化大氣污染防治,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工作目標
2021年,西寧市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完成省定年度考核指標,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5μg/m3以內;PM10和CO濃度持續下降;VOCs和NOX下降比例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為實現“十四五”規劃及2035年遠景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三、重點任務
(一)揚塵污染防控方面
1、強化建筑工地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西寧市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實施方案》(寧政辦〔2018〕150號)要求,建立職責明晰的揚塵管理責任體系,強化揚塵執法,推進環保信用評價機制。對落實揚塵管理措施不力的施工企業,記入企業不良信用記錄;對揚塵治理問題嚴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業納入建筑市場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嚴格施工揚塵管控。在春季開復工期間對全市建筑工地、拆遷工地等施工工地進行全面排查檢查,確保開復工工地“十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控措施落實到位,未開工工地覆蓋灑水等抑塵措施執行到位。氣象部門預報五級及以上大風天氣時,嚴禁土方開挖、回填等可能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當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響應,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停止土方作業。(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房產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3、進一步強化監管。不斷完善建筑工地管控措施,結合西寧市季節和氣候特點,制定分階段揚塵防控強化措施,切實減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同時,充分運用智慧化工地監測監管、網格化管理等“技防+人防”措施,實現施工揚塵防治實時監管,及時解決和反饋施工工地揚塵超標問題。(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4、加強道路揚塵治理。依據現有環衛作業精細化質量標準,實現作業路段全覆蓋,大力推行低塵機械化濕掃作業,實行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全方位灑水的作業模式。2021年底前,城區主干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縣城主要街道機掃率達到60%以上。凡遇重污染天氣、高溫天氣、大風揚塵天氣,增加機掃和灑水頻次。冬季氣溫低于5℃時停止濕法作業,以吸塵為主。同時,進一步強化人行道、背街小巷、工地周邊、渣土車運輸途經路線等地段清掃力度,避免道路二次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5、加強渣土車輛揚塵管控。持續開展渣土運輸整治,嚴格密閉運輸措施,優化渣土運輸路線,切實強化渣土運輸“源頭、沿途、終端”全鏈條監管。嚴查渣土車輛違規拉運行為,嚴肅追究渣土運輸企業、施工工地的責任。同時健全完善渣土運輸車輛管理臺賬,實現車輛智能信息化管理,對渣土運輸企業和車輛實施信用考核,嚴厲整治渣土運輸車輛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6、加大對城市裸土的治理力度。對城市公共區域、閑置未利用土地、城區道路兩側和城區河道兩側的裸土進行排查,建立裸土地塊臺賬,采取苫蓋、噴灑抑塵劑、硬化、綠化、冬季綠化用地灑水上凍及其他有效抑塵措施,減少裸土造成的揚塵污染。(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7、開展露天臨時堆土場整治。加強對施工期較短的建筑工地設置的臨時堆土場監管工作,堆場應建立高于堆放高度的圍擋,硬化內部道路,設立堆場責任標識牌,堆場出入口設立清洗設備,場地內定期灑水、噴淋降塵,除作業面外,所有物料必須使用高密度苫蓋網進行苫蓋。(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8、實施降塵量考核。市生態環境局做好降塵量監測及通報工作,并根據監測結果在月考核中對超標地區扣減相應分值。各縣區、園區根據通報結果,嚴格降塵管控,五區、海湖新區、東川、南川、青海高新區城市建成區月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0噸/月平方公里,甘河工業園區、二縣城鎮建成區月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11噸/月平方公里,超標地區要迅即采取整治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二)移動源污染防治方面
9、嚴格新車準入管理。新注冊車輛同步執行國家階段性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對未達到標準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登記,2021年7月1日起,全市范圍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執行《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6a標準。(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
10、強化在用柴油貨車排放監管。嚴格執行《西寧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以整治冒黑煙等超標排放柴油貨車為重點,持續開展遙感監測、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冒黑煙抓拍等柴油貨車監督抽測執法。市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部門要建立日常協作工作機制,實現“環保檢測、公安處罰、交通督促維修”的閉環監管模式,嚴厲打擊排放不合格車輛上路行駛行為。指導督促重點用車單位全面建立綠色運輸責任制和承諾制,使用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重型燃氣車或新能源車。積極推進智能門禁系統建設,具備自動識別車牌、記錄并保存車牌信息功能,實施電子臺賬管理,限制國三及以下車輛運輸。(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11、大力淘汰老舊車輛。加強柴油貨車檢測管理,積極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加強監管執法等措施,開展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工作,并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12、加大清潔能源車輛推廣力度。新增及更換的城市公交車、出租車要全部使用清潔能源車輛,并逐步開展城市建成區市政環衛、郵政快遞等柴油車輛清潔化改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
13、推進實施排放檢驗與維修I/M制度。推進實施排放檢驗與維修I/M制度。完善超標車輛查處、維修、復檢制度,加強超標車輛的查處力度。依據國家在用車檢驗規范和方法標準加強檢驗機構監管,嚴厲打擊檢驗機構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范要求加快推進轄區機動車維修機構(M站)建設,實現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聯動和信息閉環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
14、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監管。以建筑和道路施工領域為重點,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制度,施工單位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向所在地建設、生態環境等部門報備計劃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相關信息(設備名稱、編碼、排放標準等),禁止使用未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銷售國三以下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禁限行執法力度,主城區原則上禁止使用國三以下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牽頭單位: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15、加強油品監管,保障車用燃油質量。嚴格成品油市場監管,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組織開展消除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無證無照及超范圍經營行為,基本消除違法生產銷售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開展銷售環節車用柴油和尿素質量監督抽檢,并依法查處銷售超標油品、尿素違法行為,確保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園區管委會)
16、落實重點區域車輛管控。市公安局要嚴格落實《西寧市機動車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及《西寧市關于進一步優化西寧市城區道路和車輛限行管理的通告》,安排執法人員開展常態化巡邏檢查工作,加大禁限行路段管控力度,對駛入禁限行區域的機動車駕駛人要依法查處。同時,針對車流量較大的重點路段和高峰時段車輛排隊較長的點位,優化信號配時,科學合理疏導交通,最大限度減少因怠速停放、低速行駛而造成的機動車尾氣污染。市交通運輸局根據市政府關于純電動公交車輛更新計劃制定重點管控區域周邊道路電動公交車輛調配計劃,并加快祁連路、小橋大街、金橋路、開元路、海晏路、五四西路、海湖橋等重點路段公交車輛替換工作。(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三)燃煤污染防治方面
17、加強在用燃煤鍋爐監管。建成區范圍內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用燃煤鍋爐實行“一爐一策”監管,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開展生物質鍋爐燃料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質燃料或摻燒垃圾、工業固廢等。(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8、積極開展燃氣鍋爐低氮改造。西寧市新建燃氣鍋爐需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 30mg/m³;各縣區要對轄區范圍內在用燃氣鍋爐全面進行排查監測,建立排查清單,分階段制定低氮改造計劃。城北區、城東區、城西區、城中區、東川工業園區要加快推進重點管控區域內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進一步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19、持續開展燃煤設施清潔化改造。嚴格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的原則,根據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范圍及相關要求,加大巡查檢查力度,嚴禁在禁燃區內燃用高污染燃料,依法拆除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穩妥推進燃煤設施清潔化改造。根據《關于開展西寧市主城區燃煤散燒整治專項行動的通知》(寧氣治辦〔2021〕5號)文件要求,城東區、城中區、城西區、城北區和東川工業園區要對轄區內城中村(社區)、早(夜)市、集貿市場、汽配城、大型車輛集中停放地、沿街商鋪、小吃店、小區門衛等使用散煤的區域集中開展排查整治,2021年4月底前分類制定整治方案,謀劃實施一批重點治理項目,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所有涉及燃煤散燒及高污燃料使用的城中村、經營性商戶、企業等,原則上一律使用天然氣、煤氣、電等清潔能源進行替代,燃煤爐全部限期拆除。其他區域進一步壓減城鄉結合部及城中村、棚戶區的煤炭散燒規模。(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20、強化煤質質量管理。加強散煤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環節全過程監管,嚴格散煤經營市場散煤質量管理,提高采暖季煤質抽檢頻次,加強沿街商鋪和農村設施使用煤質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銷售和使用劣質散煤行為。(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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