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爐具網訊:近日,山西省太原古交市印發《古交市2020年冬季農村地區清潔煤取暖實施方案》指出,扎實穩妥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的農村偏遠地區實施清潔煤替代散煤,引導燃煤采暖農戶使用清潔蘭炭采暖。
2020年,對古交市暫未實現“煤改電”、“集中供熱”農村偏遠地區14個鄉鎮(街道)99個村5522戶(居)民冬季實施清潔煤供暖工作。選用蘭炭作為主要民用清潔煤燃料。農戶采暖季清潔煤按3噸/戶供應,采購費用和運輸費用由農戶承擔400元/戶,剩余部分由太原市、古交市兩級財政按4:1的比例分擔。供暖時間長的地區,超出3噸/戶部分由市財政自籌解決。
本著寒冷邊遠地區優先配送、需求量大的村(居)優先配送原則,村落集中分布優先配送,分批次配送。市能源局按配送計劃通知蘭炭供應企業將蘭炭直接發送到各鄉鎮(街道)指定的村(居)配送站(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設置一個集中配送站),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組織,配送到村到戶,并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及村(居)民簽字確認制度。原文如下:
古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古交市2020年冬季農村地區清潔煤取暖實施方案》的通知
古政辦發〔2020〕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古交市2020年冬季農村地區清潔煤取暖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
為貫徹落實《太原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并政辦發〔2020〕15號),根據《太原市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太原市2020年冬季農村地區清潔煤取暖實施方案》(并清潔辦發〔2020〕12號)文件要求,按照太原市和我市清潔取暖總體部署,結合我市農村地區冬季取暖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為統領,扎實穩妥推進農村地區清潔取暖工作,對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替代的農村偏遠地區實施清潔煤替代散煤,引導燃煤采暖農戶使用清潔蘭炭采暖。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對我市暫未實現“煤改電”、“集中供熱”農村偏遠地區14個鄉鎮(街道)99個村5522戶(居)民冬季實施清潔煤供暖工作。其中:馬蘭鎮6個村,484戶;東曲街道9個村,341戶;邢家社鄉8個村,119戶;鎮城底鎮10個村,234戶;閣上鄉5個村,163戶;加樂泉鄉8個村,285戶;桃園街道10個村,666戶;梭峪鄉6個村,990戶;常安鄉2個村,52戶;岔口鄉2個村,6戶;河口鎮17個村,1054戶;西曲街道4個村,192戶;屯蘭街道4個村707戶;原相鄉8個村229戶。
三、民用清潔煤燃料及標準
2020年度選用蘭炭作為我市主要民用清潔煤燃料。蘭炭等〖HJ〗級和質量標準參考GB/T25211-2010,并結合我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
1.規格
袋裝中料:18mm~35mm,每袋25kg
2.煤質
硫份:≤0.5
灰份:≤12%
收到基發熱量:≥24MJ/kg(約5700大卡/kg)
四、政策措施
(一)蘭炭采購及補貼政策
農戶采暖季清潔煤按3噸/戶供應,采購費用和運輸費用由農戶承擔400元/戶,剩余部分由太原市、古交市兩級財政按4:1的比例分擔。供暖時間長的地區,超出3噸/戶部分由我市財政自籌解決。
(二)蘭炭配送方式
本著寒冷邊遠地區優先配送、需求量大的村(居)優先配送原則,村落集中分布優先配送,分批次配送。市能源局按配送計劃通知蘭炭供應企業將蘭炭直接發送到各鄉鎮(街道)指定的村(居)配送站(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設置一個集中配送站),各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組織,配送到村到戶,并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及村(居)民簽字確認制度。
蘭炭配送到農戶產生的裝卸、運輸等費用我市統籌解決。
五、工作任務及職責分工
(一)蘭炭供應確村確戶確量
各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對所轄村(居))2020年“煤改電”或“集中供熱”取暖工程不能覆蓋的區域進行認真排查,確戶確量,逐戶落實,登記造冊,匯總后報市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辦公室(設在市能源局)。
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
完成時間:2020年7月15日前
(二)確定蘭炭供應企業,簽訂供應合同
1.根據國內蘭炭生產經營企業情況和太原市能源局明確蘭炭供貨企業資質標準,通過招標議標等方式,確定蘭炭供應企業,簽訂供應合同。
牽頭單位:市能源局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
完成時間:2020年10月23日前
2.根據配送計劃進行推進,明確供應時間段,供應批次及供應量。蘭炭實行袋裝運輸配送,噴涂清潔蘭炭字樣和生產企業名稱、執行標準等。確保質量合格,保障按量供應,滿足轄區農村居民冬季采暖需求。
牽頭單位:市能源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
完成時間:2020年10月22日前
3.建立以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為基本單元的蘭炭儲存、配送站點,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任務,確保蘭炭在入冬前入戶到位,并全面清理劣質散煤。
蘭炭供應實行登記備查制度,嚴禁假冒、劣質蘭炭流入我市。強化銷售環節全過程監督,嚴厲打擊套取財政補貼,倒賣、摻假販賣蘭炭行為。
牽頭單位:市能源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街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大隊
完成時間:2020年12月15日
(三)資金籌措
各鄉鎮(街道)依據確村確戶確量情況(見附表)負責收繳每戶400元的蘭炭購買款,登記匯總,把匯總數據報市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收交的農戶購買款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上交市能源局專戶,市財政局籌措本級財政資金并依照蘭炭供應合同向太原市能源局、太原市財政局申請補貼資金,按合同約定向蘭炭供應企業撥付蘭炭采購款。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市能源局、各鄉鎮(街道)
完成時間:2020年10月20日前
(四)加強監測和銷售環節管控
加強蘭炭銷售流通環節管控,對銷售劣質煤的單位依法予以查處。蘭炭質量抽檢每批次不少于1次。
牽頭單位;市能源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各鄉鎮(街道)
完成時間:2020年9月10日—2021年3月31日
(五)強化散煤公路運輸環節監管
強化煤炭運輸車輛監管,在村(居)主要出入口及交通干線設置流動散煤治理檢查點。公安交警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運銷散煤車輛和外地流入的劣質散煤車輛檢查。
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市公安交警大隊
(六)強化禁煤措施
各鄉鎮(街道)具體負責開展轄區內原有劣質散煤禁燒工作,逐戶清理劣質散煤。進一步強化劣質散煤源頭供應、道路運輸和終端銷售環節的管控措施。嚴厲查處外地流入的劣質散煤和本地煤炭企業銷售劣質散煤行為。對實現清潔煤取暖的農村地區復現劣質散煤銷售和使用的,對失職的村、(居)委、鄉鎮(街道)黨政負責人和分管責任人要嚴格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牽頭單位:各鄉鎮(街道)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古交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
(七)做好階段性評驗
市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半月召開一次清潔取暖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重點對清潔煤供應中確戶標準、確戶量、供應情況、供應蘭炭質量情況、招標合同及資金撥付情況、劣質散煤清理進展等進行階段性評驗。每半月將工作進度及評估結果報市清潔取暖辦。
牽頭單位:市能源局
配合單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各鄉鎮(街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2020年農村地區冬季清潔煤取暖工作在市清潔煤取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實施。各鄉鎮(街道)要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分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強化屬地監管,以鄉鎮(街道)、村(居)為區域范圍,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優勢,落實網格化監管措施,形成市、鄉鎮(街道)、村(居)協調聯動、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積極推動工作開展,各相關責任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進一步細化任務,加強監督,全面做好相關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實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資金,確保資金到位并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考核。領導組成員單位、各鄉鎮(街道)要依職責建立詳實的蘭炭供需臺賬,完善檔案管理,各類信息資料要真實、完整、詳盡、準確,并建立周報和月報制度。各鄉鎮(街道)每周將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措施報市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能源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抽檢督導,確保清潔煤取暖工作保質保量完成。
(三)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各鄉鎮、街道要制定農村地區清潔煤取暖工作宣傳方案,通過各種新聞媒體,懸掛條幅、流動廣播等方式,積極宣傳國家清潔煤高效利用政策,營造全社會使用清潔燃料取暖的良好氛圍。
(四)工作總結評估
全市蘭炭供應工作應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15日前,組織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并根據審計報告組織驗收,11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報市政府。采暖期結束一個月內,由市能源局、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古交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對工作進行整體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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