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爐具網訊:汾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汾陽市散煤管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汾政辦發〔2020〕5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汾陽市散煤管控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汾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汾陽市散煤管控工作實施方案
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交賬年,為進一步強化散煤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燃煤污染,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晉政辦發〔2020〕17號)、《呂梁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呂政辦發〔2020〕1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加強散煤管控,嚴厲打擊散煤生產、加工、儲運、銷售、使用等環節的違法行為,最大限度降低散煤燃燒對大氣環境質量造成的不利影響,建立散煤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監管體系和質量管控體系,形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打好打贏環保攻堅戰,為全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通過嚴格散煤源頭銷售管控,嚴格散煤運輸管理,嚴格燃煤使用單位監管,依法取締劣質煤銷售網點和銷售行為等方式,建立“互聯網+散煤管控”管理新模式,到2020年底,平原地區嚴禁散煤銷售和使用,實現散煤全部清零;煤礦及洗選煤企業禁止向民用市場銷售散煤,禁止銷售劣質煤。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平原區域散煤管控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平原區域內各鄉鎮(街道)轄區內所有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居民用戶散煤全部清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儲存、囤積、燃用散煤,禁燃、禁售、禁運、禁儲,有效實施平原區域清潔供暖。
(二)保障山區農村民用潔凈煤供應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惠民利民”的原則,完善清潔煤炭配送體系,完善農村民用潔凈煤供應點建設,實現潔凈煤供應點全覆蓋。供應企業名單要在本地官方媒體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并掛牌,保證9月底前完成供應點建設并開始運營,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的民用散煤流入市場。
(三)加強煤炭經營企業管理
煤炭生產、加工企業要合法、規范經營,煤礦及洗(儲)煤企業的原煤、精煤、中煤、煤泥、煤矸石等只能銷售給工業用戶,銷售合同要向市能源局備案,要有完善的購銷合同及臺賬,特別是中煤、煤泥、煤矸石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呂梁市有關煤炭經營管理規定,嚴禁向市區范圍以外的平原地區銷售硫分高于0.5%、灰分高于10%的潔凈煤。自覺與能源管理部門簽訂不銷售劣質散煤承諾書,對違反規定,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劣質散煤、中煤、煤泥的違法企業責令停產整頓,逾期不改的予以取締并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向社會公示。
(四)依法打擊取締非法儲售煤點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散煤管控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加大對非法儲售煤場的取締力度,嚴控散煤進入民用市場;負責轄區內的散煤清零工作。
(五)加強環保安全檢查站管理,嚴控散煤進入禁煤區
依托進入市區的主要公路,合理設置環保安全檢查站,環保安全檢查站要根據實際情況,實時進行優化布局,充分發揮站點的作用。目前,東關站外移至旺英洗煤廠附近路段,更名為國峰站;洪南站向南外移至順安檢測線口位置,更名為汾西口站。公安、交警、城市綜合執法部門按照法律規定對運煤車輛實施檢查,對不符合標準的煤炭進行查扣。巡邏隊要加大巡邏力度,杜絕劣質散煤進入禁煤區;環保部門對禁煤區內燃煤排放行為依法處罰;后勤保障由能源局負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了確保散煤管控工作順利推進,經研究決定,成立汾陽市散煤管控工作領導組。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要層層落實責任,加大協調配合力度,各負其責,各司其職,確保散管控取得實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發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有關單位要通過宣傳車、張貼宣傳標語的形式,充分利用電視、廣播以及微信公眾號、官方微博等媒體,大力宣傳劣質煤管控的重要意義,提高居民自黨杜絕用劣質煤的意識,引導居民自覺執行散煤管理規定形成全員參與、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與論。
(二)加強執法監管。領導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開展常態化檢查執法,不定期對全市“禁煤區”、儲煤場地、涉煤單位等進行督查。堅決清理取締無證營業及銷售劣質散煤的行為,并嚴肅追究相關企業及負責人的責任.受理各類違法違規銷售、儲存、使用、運輸散煤及其制品行為的群眾舉報。
(三)強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將散煤管控工作納入全市大氣環境治理和節能降耗目標評價考核體系,市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散煤管控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工作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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