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酒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辦發〔2020〕3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駐酒各單位:
《酒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度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為全面落實《甘肅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作戰方案(2018-2020年)》(甘政發〔2018〕63號)和《酒泉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酒政發〔2018〕251號)要求,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結合全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對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中央及省市關于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大氣環境質量各項指標治理管控為重點,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完善交通運輸結構,改善用地結構,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底,酒泉城區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達到90.4%,其他縣(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2.0%以上;剔除沙塵天氣影響后,酒泉城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達到63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達到23微克/立方米。其他縣(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平均達到68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平均達到27微克/立方米(主要指標任務見附件);到2020年底,七縣(市、區)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項指標全部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全市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排放總量較2015年分別下降2.0%、2.0%。
三、主要工作任務
(一)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綠色產業發展
1.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的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加強區域、規劃環評工作,新、改、擴建涉氣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推動所有新建工業項目“入園”,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已明確搬遷的企業,分批分期實施關閉搬遷,制定搬遷改造時間表,逾期未落實的一律停產。(市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嚴控“兩高”行業準入。嚴把新建項目準入關,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遏制盲目重復建設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項目。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嚴禁新增產能,實施減量置換。把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重要條件,以總量定項目。(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壓減過剩產能。嚴格按照國家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部門印發的《關于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的指導意見》規定,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加大過剩產能壓減力度,加快“兩高一資”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市工信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應急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4.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企業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制、臺帳式、網格化管理。對列入整治清單的“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堅決予以取締;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市生態環境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市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配合)
5.大力培育綠色環保產業。擴大綠色產業規模,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積極規劃建設生態環境產業園區。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龍頭企業,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促進大氣治理重點技術裝備等產業化發展和推廣應用。積極推行節能環保整體解決方案,加快發展合同能源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會化監測等新業態,培育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企業。(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工信局、生態環境局、科技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清潔能源體系
6.有序推進冬季清潔取暖。認真落實《酒泉市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2017-2021年)》,優先發展集中供暖,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進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覆蓋率,減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潔替代、經濟適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則,綜合采取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繼續實施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城鄉結合部及周邊鄉鎮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爐煤改氣、煤改電或潔凈煤替代工程,年內完成省上下達的目標任務(見附件2)。(市能源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大燃煤管控力度。加強煤炭總量控制。制定市、縣兩級年度煤炭消費目標,開展煤炭減量替代工作,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提高電力用煤在煤炭消費總量中的比重。加強煤炭市場建設管理,持續強化煤炭交易市場及集中配送體系建設和運行,基本實現全市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優質煤炭配送全覆蓋。持續開展非法儲(售)煤場清理整治。加強煤質抽檢,嚴厲打擊銷售和使用劣質煤的行為,杜絕劣質煤流入市場。(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煤炭總量控制工作、市工信局牽頭負責健全規范煤炭市場和配送體系、市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煤炭經營主體管理和煤炭流通環節質量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儲(售)煤場地環保設施監管及嚴格用煤環節,市公安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配合)
8.深入推進燃煤鍋爐綜合整治。通過淘汰拆并、清潔能源改造、環保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城市建成區內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等燃煤設施和工業園區在用燃煤鍋爐綜合整治任務。加強監管,確保在用燃煤鍋爐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發展改革委、住建局、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結合各地實際,加快現有禁燃區劃定方案的調整劃分。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加強對高污染燃料設施及燃料的管控。依法拆除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嚴禁在禁燃區內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10.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嚴格落實國家相關節能標準,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有條件地區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持續推進供熱計量改革,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重點推動有改造價值的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主要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市發展改革委、住建局、市場監管局、工信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鼓勵推廣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2020年全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比重達到20%。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將棄水、棄風、棄光控制在國家最低保障收購小時數。(市能源局、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酒泉經開區管委會及市直相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嚴格落實“一崗雙責”,按照“管發展要管環保、管行業要管環保、管生產要管環保”原則,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要制定具體詳細、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分解目標任務,靠實部門責任,明確時間節點,確保打贏藍天保衛戰。
2.完善考核問責機制。市政府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終期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對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重點任務推動緩慢、重污染天氣應急處置不力的縣(市、區),在全市范圍進行通報;對工作推進不力、目標任務嚴重滯后的縣(市、區),由市大氣辦約談縣(市、區)大氣辦負責同志,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對未完成目標任務、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政府約談縣(市、區)政府負責同志,并將依據《酒泉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酒泉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3.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構建各部門協調一致的信息聯合發布平臺,規范發布模式,整合信息資源,提升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在政府門戶網站、《酒泉日報》等主要媒體公布各縣(市、區)空氣質量狀況及排名情況。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監控企業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
4.構建全民行動格局。積極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積極推進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創建活動,倡導文明、低碳、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理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和曝光環境違法行為,努力營造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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