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民用散煤等環保相關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同市監質監〔2020〕111號
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市局相關科室及相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大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同市打贏藍天保衛戰2020年決戰計劃的通知》(同政辦發〔2020〕12號)任務要求和《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民用散煤等環保相關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晉市監發〔2020〕259號),助力全市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圓滿收官,市局制定了《民用散煤等環保相關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大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9月7日
為推動我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決勝收官,確保市場監管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細落實,市局決定從2020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在省局的組織領導下結合我市實際集中三個月時間對民用煤、車用柴油、瀝青、油漆等涉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環保相關產品開展質量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今年以來,我市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臭氧污染態勢得到有效遏制,綜合指數同比下降明顯。但是,受結構性污染制約,疊加臭氧污染和秋冬季氣象條件的不確定性,距離國家下達我省、我市的“十三五”目標仍有較大差距。針對民用煤、車用柴油以及含有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環保相關產品在燃用過程中對空氣質量產生的不同危害程度,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職能定位,提高政治站位,時刻保持清醒的認識,切實增強抓好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堅決貫徹“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擔當作為,狠抓落實,堅決守住環保相關產品質量合格底線,嚴厲打擊各類質量違法行為,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生產生活,助力打贏全市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環保指標對癥重點施策。本次專項整治行動的重點主要集中在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產品的環保約束指標上,因產品本身環保約束指標不合格而影響大氣污染防治的產品為重點整治對象。抽查和檢查的重點要突出各類相關產品的涉環保項目,委托檢驗要強化針對性、準確性和公正性。
(二)摸清轄區底數精準發力監管。針對本次專項整治的重點和目標,各縣局要及時梳理轄區內環保相關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和市場主體數量,建帳立制,在突出質量幫扶和政策宣貫的基礎上,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的原則,精準監管、嚴格監管,堅決防止不合格環保相關產品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三)上下協同聯動部門聯合整治。要理清煤炭上下游產業、車用柴油流通和使用領域、生產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產品的監管職責和質量標準要求,積極發揮系統上下和能源、生態環保、公安、商務等部門以及行業協會間的整體合力,不斷加強環保相關產品生產、銷售、使用各環節監管的協同配合,按照職責和職能優勢強化合作、互助互補,不斷提升聯合監管效能。
(四)多措并舉推進落實落細責任。充分發揮市場監管部門綜合監管的優勢,應用風險評估(監測)、監督抽查(檢查)生產許可、缺陷召回、執法稽查、飛行檢查等手段,多措并舉、集中整治,實現技術支撐、質量監管、立案查處、吊銷執照和依法移送等“無縫對接”。同時,要突出當地政府主體責任,落實落細部門監管責任,注重監管信息互聯互通,保證監管鏈條環環相扣,善始善終實現監管閉環。
三、重點任務
(一)民用煤
1.要嚴格按照《商品煤質量評價與控制技術指南》(GB/T313562014)、《商品煤質量民用散煤》(GB34169F2017)和《商品煤質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等質量標準規定,準確區別民用煤和工業用煤、民用散煤和工業散煤以及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的定義和邊界。
2.強化對民用煤市場民用煤加工流通環節的質量監管,確保各類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質量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最低要求。
3.“禁煤區”內一律取締煤炭及其制品加工銷售行為,確保“禁煤區”內無生產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
(二)車用柴油
1.狠抓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確保油品銷售企業能夠嚴格內部質量管理,細化油品流程,責任分解到人,把住采購關、運輸關、儲存關和銷售關,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2.強化車用柴油質量監管,提高抽查覆蓋面,增加抽查頻次,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從嚴處置抽查發現的不合格油品,嚴防不合格油品回流市場,既要查來源也要查去向。凡整改不到位、復查不合格的不得繼續銷售。
3.突出綜合執法稽查,查處一批違法案件,震懾一批違法犯罪分子,進一步規范成品油市場交易行為,有效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嚴厲打擊市場監管領域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三)含揮發性有機物相關產品
1.摸清轄區內生產和銷售瀝青、油漆、涂料、油墨、膠粘劑、壁紙、清潔劑等含有揮發性有機物(VOCs)產品的底數,建立日常監管臺賬,重點跟蹤檢查原料進貨、執行質量標準、出廠檢驗等情況。
2.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抽查,提高監管有效性。
3.確保生產銷售產品的VOCs含量達到《建筑類涂料與膠黏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DB/CDBI13052007D)《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DB38507-2020)等質量標準要求的最低限值,有效遏制氧(O3)及氮氧化物污染態勢。
四、整治措施
(一)民用煤
1.重點針對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以及不同程度影響空氣質量的商品煤等煤炭產品,結合省局、市局組織開展專項質量監督抽查,全覆蓋能源部門牽頭建設的潔凈煤供應點。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煤炭產品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后續處理。
2.各縣局要不斷加強民用煤加工銷售環節質量管控,大幅提高煤質抽檢覆蓋率,重點跟蹤質量問題頻發的企業和區域,提高對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加工銷售企業的煤質抽檢頻次,增加覆蓋率,有條件的縣、區局酌情組織開展民用煤加工銷售企業抽檢工作,爭取全年抽檢覆蓋率達到100%。
3.會同能源部門打擊個別煤炭開采企業和洗選企業未按《關于限制銷售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民用散煤的通知》(晉煤經發(2017)386號)《山西省劣質煤銷售管控實施方案》(晉煤經發(2017)325號)等煤炭質量管理辦法要求,有效管控銷售渠道和范圍,導致原煤或工業用煤甚至是劣質煤流入民用煤市場的行為。
4.嚴厲打擊民用煤銷售點擅自用原煤或工業散煤冒充民用散煤進行銷售的行為,堅決杜絕以次充好低質低價故意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政府“清潔煤”技術要求的煤炭制品等。
5.嚴厲查處民用型煤生產加工企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工業散煤加工銷售“清潔型煤”的違法行為。
6.嚴厲打擊跨區域銷售不合格民用煤的“流動經銷點”,實現區域聯合執法,堵塞執法漏洞。
7.依法查處在“禁煤區”銷售煤炭及其制品等違法行為,清理“禁煤區”散煤及燃煤設施,并妥善處置不合格民用散煤和民用型煤,杜絕不合格產品回流到民用煤市場。
8.督促能源部門牽頭解決個別“潔凈煤供應點”“無煤可供”或“低質供應”的問題,按照“便利便宜”供應原則,保證供應主渠道供應暢通。
(二)車用柴油
1.加強對車用柴油銷售加油站點的質量監管,重點針對長途道路兩側、城鄉結合部、偏遠地區的加油站和批發油庫,聯合稅務、商務、生態環保等部門組織開展車用柴油質量監督檢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突出重點領域和環保指標,統籌開展車用油品質量抽檢,嚴格不合格柴油后處理程序,及時公布抽檢結果,引導加油站點規范經營。
2.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抽查事項清單(第一版)》(國市監信(2020)111號)要求,和生態環境部門聯合開展車用柴油質量抽查。省、市兩級采取隨機抽檢的方式對車用柴油進行質量抽檢,對發現的不合格油品依法依規交由相關部門或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后續處置。各縣局根據本地實際,協同省局、市局依法開展質量抽查的同時有序組織轄區內同類抽查工作。
3.嚴厲打擊生產,加工銷售不合格車用柴油行為,對檢查發現的不合格油品要予以沒收,并倒查來源和進貨數量。對連續抽查發現的不合格油品銷售企業,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按職責組織開展清除黑加油站點工作,對發現的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依法通報有關部門。
5.按職責加大企業自備油庫車用柴油的質量監管,聯合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大型企業自用油庫中車用柴油質量抽檢工作,發現不合格油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置。
6.嚴厲打擊加油站點虛假廣告和商標侵權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銷售不合格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油品,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計量作弊、價格違法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含揮發性有機物相關產品
1.組織開展生產流通領域瀝青、涂料、油墨、膠粘劑、壁紙、清潔劑等含有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突出質量管理,強化進貨把關,落實主體責任,確保VOCs含量達到限值標準要求。
2.組織開展對含有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產品質量抽檢,科學公正檢驗,依法嚴格處置,多措并舉推進,倒逼企業提高生產工藝,供給高質量產品。
3.依法查處生產銷售超過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產品的違法行為。
4.加大信用監管力度,對生產流通領域發現的超過VOCs含量限值標準要求產品,要及時發布公告,并通報相關部門追蹤跟進監管。
五、組織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行動自覺。各縣、區局要高度重視本次環保相關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工作,切實解決部分工業產品質量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負面影響,解決兩次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涉及市場監管部門的民用散煤質量監管不力問題,堅決完成省、市政府交辦市場監管部門在生態環保領域的重點任務,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決戰決勝行動。
(二)強化組織領導,有序推進落實。各縣、區局要指定牽頭負責科(股)室和配合單位,強化協同聯動。一要主動做好省、市、縣局(所)和地方政府的對接,加強信息傳遞和共享,同向發力,同步推進。二要突出執法監管和技術保障,精確掌握相關法律政策規定和產品標準技術規范,增強“憑數據說話,靠技術執法”的有效性。三要嚴格執法,樹威立信。查辦一批典型案件,整治一批違規企業,樹立一批規范運營標桿。
(三)突出問題導向,督導督促檢查。市局要加強對各縣、區局的業務指導,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同時,要適時組織開展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督導檢查,對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塞責、表面應付、不實不細等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和通報批評。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時間從2020年9月15日到2020年12月15日結束,各縣、區局要在9月8日前將整治方案報市局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并在整治期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每月25日前報送當月專項整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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