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金鳳區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金政辦發〔2020〕4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單位,市屬各派出機構:
現將《金鳳區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金鳳區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為認真貫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關于2019-2020年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要求,扎實做好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確保順利完成年度指標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時間安排和目標要求
(一)時間安排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具體目標
1.全面完成自治區下達2020年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指標任務,空氣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8.8%,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達到65微克/立方米,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達到30微克/立方米。
2.完成銀川市下達2021年1-3月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0%,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控制在87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做好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成立金鳳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分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落實和督查督辦。
三、主要任務
(二)嚴管燃煤污染
1.鞏固散煤治理成效。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散煤監管。對農村地區的散煤用戶,切實發揮好清潔煤配送中心作用,統籌做好潔凈煤儲備與供應,確保全年使用煤炭質量符合國家煤質質量標準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民用煤地方標準》(DB64/T1548—2018)。堅決清理無證照銷售、無環保設施、煤質不達標的散煤銷售點。12月20日前對煤炭銷售、使用單位煤質進行全覆蓋檢測,對煤場揚塵防控情況進行檢查,對儲備、銷售、使用不合格煤炭的、煤場揚塵防控不到位的,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按期完成列入2020年重點任務交辦的散煤“雙替代”項目。
牽頭單位: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配合單位: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道
3.嚴禁秸稈露天焚燒。堅持“屬地管理、源頭控制、標本兼治、疏堵并舉”的原則,加強露天焚燒監管,開展秸桿禁燒專項巡查,對發現的焚燒秸稈當事人和巡查不到位的責任人進行通報,并嚴格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理。
牽頭單位: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配合單位:綜合執法局、生態環境分局、各鎮、街道
(五)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強化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住建、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加強重污染天氣預警預測,并按照相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進一步完善、細化、量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措施清單編制。細化應急減排措施,措施要具體到企業的每一個產排污環節,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級別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比例不低于全社會排放總量的10%、20%、30%。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證管理要求或未達到冬春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要求的企業,應采取最嚴級別的限產或停產措施。
牽頭單位:發展和改革局、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住房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方案,將所有治理項目列出清單實施清單制管理,將目標任務分解至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強化監督管理。嚴格按照“管發展管環保、管生產管環保、管行業管環保”的原則,根據年度重點工作安排要求細化分工任務,制定配套措施,落實“一崗雙責”,要繼續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強化督查考核。攻堅行動開展期間實行月調度機制,各單位每月20日前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污防辦,采取隨機抽查與精準定位相結合的方法,定期組織檢查,不定期開展抽查,及時發現并通報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類問題實行“掛賬”式管理,對督辦問題整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逐一對賬銷號。
(三)強化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各類報紙、電視及新媒體平臺,大力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經驗做法等,發布權威信息,及時回應公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和焦點問題。暢通監督渠道,健全舉報、公眾監督等制度,引導公眾主動參與,并對群眾舉報的問題限時查處和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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