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提升全市散煤治理水平,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陜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華陰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的通知》要求,現就全市范圍內散煤管控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禁燃區”內居民和各類生產經營市場主體一律不得銷售、使用煤炭;“禁燃區”外居民和各類生產經營市場主體可到清潔煤配送中心或相應供應網點購買標準潔凈煤(型煤)。
二、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公安、工信、交運、生態環境等部門及各鎮(辦)配合做好市域內散煤、劣質煤生產經營查處取締工作;公安(交警)、交運等部門負責在重點路口、路段設立檢查卡點,嚴禁非法運煤車輛進入我市。
三、自通告下發之日起,清潔煤配送中心及銷售網點以外的煤炭經營戶要自行關停,并及時清理場地。
四、在散煤管控期間,由市場監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廣大群眾對銷售散煤行為的舉報。
舉報電話:0913--4626392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華陰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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