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大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辦發〔2020〕6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
《渭南市藍天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渭南市碧水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渭南市凈土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渭南市青山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改善全市空氣質量,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的收官戰,力爭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任務,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大保衛戰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20〕9號)、《渭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的通知》(渭政發〔2018〕42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調整優化四個結構、實施四個專項行動、強化十一項保障措施,全力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渭南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各項目標任務,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
二、調整優化四項結構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強化源頭管控。配合省上完成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工作。嚴格產業準入門檻,積極推行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鋼鐵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包括渭南高新區、經開區、鹵陽湖、華山景區管委會,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落實《關中地區高耗能高排放行業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產。按時序推進陜西渭河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搬遷,加快陜西陜化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陜西比迪歐化工有限公司就地改造。重點壓減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保溫材料(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等行業企業產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3.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創新監管方式,建立“散亂污”企業及集群綜合整治監管長效機制。鞏固“散亂污”工業企業動態清零成果,落實排查整改責任,新發現一戶,整治一戶,積極開展“回頭望”,堅決打擊“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或死灰復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4.深化工業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原省環保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實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陜環發〔2017〕9號),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建立基本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家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重點行業許可證核發。(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持續開展鋼鐵、建材、有色、火電、焦化、鑄造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參與)
6.推動產業集群升級改造。針對特色企業集群,進一步梳理產業發展定位,確定發展規模及布局,建設清潔化企業集群。開展企業應急績效提升行動,對于有意愿、有條件升級改造的重點企業,積極開展技術幫扶,加大政策資金支持力度,推進全市重點企業從C級逐步向B級、B級向A級企業加快提級改造,力爭全市1-2家企業升級為A級企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二)加快調整能源結構。
7.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煤炭消費量較2015年實現負增長,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潔利用的原則,重點削減非電力用煤,提高電力用煤比例,2020年電力用煤占煤炭消費總量比重較2015年明顯提高。(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參與)
8.深入推進散煤治理和清潔取暖。落實《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中地區散煤治理行動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陜政辦發〔2019〕14號)、《渭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渭南市散煤治理暨“雙替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渭政辦發〔2019〕60號),按照“以氣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在保證溫暖過冬的前提下,整村推進散煤治理,扎實做好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工作。2020年采暖期前,在保障能源供應的前提下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完成省上下達的散煤治理任務。2020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務要求,完成12000戶散煤治理。(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參與)
9.加快火電企業改造。加大陜西華電蒲城發電有限公司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實施中長距離供熱,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具備條件的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全部實現供熱改造(含高背壓改造),力爭熱電聯產機組供熱能力全部釋放。依法加大化石能源熱源點和小火電關停力度。原則上熱電機組供熱覆蓋范圍內,已實現供熱能力替代的燃煤等化石能源供熱鍋爐全部關停或轉為調峰備用。2020年底前,依法關停熱電比未達到熱電聯產標準或能落實替代熱源的10萬千瓦以下燃煤火電機組。(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10.確保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運行。鞏固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清潔化改造成果,確保采暖季期間已改成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集中供熱站穩定運行,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燃煤集中供熱站執行超低排放標準。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實施鍋爐綜合整治。嚴格執行《陜西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鞏固燃氣鍋爐低氮改造成效,鞏固35蒸噸/時以下燃煤鍋爐拆改成效,在清潔能源保障的前提下,發現一臺,拆改一臺。不具備拆改條件且長期封停不再使用的燃煤鍋爐和已實施“煤改氣”改造但天然氣供應暫不穩定保留應急備用的燃煤鍋爐,應在縣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12.加強煤質監管。嚴防劣質燃煤散燒,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市場監管部門要以潔凈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組織開展潔凈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劣質煤行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13.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固化成型、生物氣化、熱解氣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培育龍頭企業,示范帶動秸稈和果樹枝等原料利用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發展。2020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5%。(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嚴格落實“以氣定改”政策,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于居民生活用氣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可中斷用戶,加快儲氣設施建設步伐,建立完善調峰用戶清單,采暖季實行“壓非保民”。(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參與)
(三)積極調整交通運輸結構。
15.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深入實施運輸結構調整,大幅提升鐵路貨運比例,2020年底前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加480萬噸。加大貨運鐵路建設投入力度,2020年采暖季前,電力、焦化、電解鋁、鋼鐵等重點企業要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并充分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能力,力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參與)
16.推進柴油車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負責、全程監控模式,推進高排放老舊柴油車深度治理。對于具備深度治理條件的柴油車,鼓勵加裝或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安裝遠程排放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17.完成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任務。基本完成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淘汰任務。2020年底前,全市累計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18777輛,“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1894輛。(市公安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8.配合中省開展打擊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不達標等違法行為。嚴格新車環保裝置檢驗,在新車銷售、檢驗、登記等場所開展環保裝置抽查,保證新車環保裝置生產一致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19.加快車輛結構升級。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機場、鐵路貨運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底前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能分別牽頭,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20.強化在用機動車管理。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測/維護(I/M)制度,在用機動車排放超過標準的進行維修。(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按職責分別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參與)
21.加強油品質量檢查。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堅決取締“黑加油站點”,全面加強油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用燃油行為。(市商務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22.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凡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禁止在行政區域內使用。重點加強對非道路移動工程機械排放狀況的監督檢查,嚴查工程機械超標排放和冒黑煙現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四)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23.嚴格城市施工揚塵監管。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構建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建筑施工揚塵防治體系。建筑工地嚴格執行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要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聯網。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單位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嚴格渣土運輸車輛、工程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車完成密閉化改裝改造,符合現行在用車排放標準,達到運輸過程無揚塵、無遺漏、無拋灑要求,未達到改造升級要求的渣土車輛不得從事渣土運輸活動。持續加大帶泥上路和沿路拋灑整治,實現限時段、限區域、限車速和卡口管理。(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
24.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強化道路揚塵管控,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背街里巷等,加大機械化清掃力度,提高清掃頻次;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大幅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參與)
25.深化城市裸露土地揚塵治理。按照“宜綠則綠、宜硬則硬、宜蓋則蓋”的原則,采取苫蓋、綠植覆蓋、抑塵劑表面固化作業、全面硬化或綠化等方式對城區荒地空地、非硬化路面、綠化帶、工地裸土(地)、灘涂等裸露地面進行深度治理。重點加強城市及周邊道路兩側裸土、長期閑置土地綠化、硬化,對城市周邊及物流園區周邊等地柴油貨車臨時停車場實施路面硬化。(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參與)
26.加強物料堆場揚塵監管。城區、城鄉結合部等各類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要采取苫蓋等有效抑塵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時清運。嚴格落實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業企業物料堆場防塵措施,配套建設收塵和密封物料倉庫,建設圍墻、噴淋、覆蓋和圍擋等防風抑塵措施。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必須在裝卸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嚴禁露天裝卸作業和物料干法作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7.嚴控露天焚燒。繼續實行秸稈禁燒縣、鎮“一把手”負責制,落實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利用網格化制度,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28.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按照省市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方案,以開山采石、粘土磚廠專項整治為抓手,以違法違規開采和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為重點,全面開展各類露天礦山專項整治,確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加強矸石山治理。(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29.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持續增加有機肥使用量,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規模養殖場糞污貯存、處理設施建設,提高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率。(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等參與)
30.嚴格煙花爆竹燃放管理。修訂煙花爆竹禁限放方案,將主城區劃定為禁放區域,將煙花爆竹燃放管控納入日常管控。落實全市范圍內煙花合法銷售、運輸、燃放等環節的精確管理,大幅壓縮煙花銷售量。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尤其是加強春節、元宵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嚴懲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市公安局牽頭,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參與)
三、實施四個專項行動
(一)實施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
31.淘汰落后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按照陜西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面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工業爐窯。取締燃煤熱風爐,基本淘汰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加熱、烘干爐(窯),淘汰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加快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推進工業爐窯污染深度治理。積極開展石化、化工、水泥、焦化、有色、建材等行業污染治理升級改造,推進工業窯爐全面達標排放。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環節無組織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等參與)
(二)實施VOCs綜合整治專項行動。
34.系統推進VOCs污染整治。嚴格落實《陜西省鐵腕治霾工作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陜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函》(陜治霾辦函〔2018〕18號),按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要求建立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持續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家具、電子制造、工程機械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污染整治。全面加強含VOCs物料存儲、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露、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VOCs管控。加大餐飲油煙治理力度,全面規范治理露天燒烤污染,排放油煙的餐飲單位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實現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參與)
35.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大力推廣使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在技術成熟的家具、整車生產、機械設備制造、汽修、印刷等行業,推進企業全面實施源頭替代。(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三)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專項行動。
36.深入推進鋼鐵行業超低排放。落實《陜西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根據行業排放特征實行“超低改造一批、達標治理一批、淘汰落后一批”,加快推進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全面實施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治理、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37.加強評估監督。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企業經評估確認全面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差別化電價等激勵政策,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執行差別化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四)實施秋冬季攻堅專項行動。
38.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治理攻堅。修訂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降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為著力點,聚焦重點領域,將攻堅目標、任務措施分解落實到行業、落實到企業。各縣市區要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督促企業制定落實措施,確保各項治理任務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等參與)
39.強化區域聯防聯控。積極響應汾渭平原、關中地區應急聯動機制,落實應急響應措施。配合省上提升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能力,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的準確度。完善生態環境、氣象等多部門聯防聯動機制,開展大氣污染防治人工增雨聯名作業試驗。(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
40.實施差異化應急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分別不低于10%、20%、30%;堅持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的原則,細化應急響應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嚴禁“一刀切”式停限產。(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參與)
四、強化十一項保障措施
4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堅決扛起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訂實施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各市級有關部門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職責分工,加強跟蹤督促,加大支持力度,指導相應任務要求落實到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42.完善經濟政策體系。嚴格落實并適時修訂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和生態補償制度。統籌相關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散煤治理、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燃煤鍋爐整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領域。大力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市財政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稅務局等參與)
43.健全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強化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配合建設重點工業園區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開展大氣顆粒物組分監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4.強化科技基礎支撐。深入開展重點區域城市源排放清單編制、源解析等工作,持續推進“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推廣“一縣(區)一策”試點經驗,推動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重點開展臭氧形成機理與控制路徑研究,應急管控措施評估、大氣污染擴散氣象條件技術研發和應用等。積極引導并鼓勵各環境保護研究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申報科研項目,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科技研究。(市生態環境局、市科技局牽頭,市氣象局參與)
45.加大生態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嚴格生態環境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污、弄虛作假等行為,推動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持證排污管理,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緊盯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加強執法檢查力度,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實現科技執法、精準執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公安局參與)
46.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繼續抓好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及大氣專項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扎實推進生態環境部大氣強化監督定點幫扶督辦問題整改落實。充分發揮市生態環境保護督查整治工作專班作用,針對大氣污染防治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進一步夯實縣市區政府及市級相關部門責任。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氣頻發、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縣市區實施預警、約談,影響嚴重的,強化督察問責。(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47.嚴格考核問責。將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市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評估。對考核評估不合格的縣市區,市生態環境局報請市政府公開約談其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市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的縣市區,按照省上有關規定由市生態環境局報請市政府公開約談其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參與)
48.實施重點工作調度機制。實施藍天保衛戰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定期調度機制,各縣市區和市級相關部門要逐月確定重點工作,每月月底前向渭南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工作進展,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級各部門調度工作的開展和落實情況,將作為藍天保衛戰重點工作予以考核通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級各有關部門參與)
49.加強環境信息公開。每月公布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排名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50.強化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與健康防護知識,宣傳大氣環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工作動態和治理成效等。建立重污染天氣宣傳報道應急響應機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各有關部門參與)
51.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完善舉報獎勵制度,發揮環保志愿者作用,探索建立環保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強化社會力量監督。大力推行綠色消費,提倡綠色居住,倡導綠色出行,構建全民參與的大氣污染治理格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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