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河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有關咨詢機構:
為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作,確保群眾溫暖過冬,結合《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發改能源〔2017〕2100號,以下簡稱《規劃》)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績效評價辦法》(財建〔2018〕253號,以下簡稱《 績效評價辦法》)要求,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四部門”)擬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及北方地區清潔取暖第一批試點城市中期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目的、范圍和依據
(一)評估目的。全面了解近兩個采暖季《規劃》實施情況,深入總結分析北方地區清潔取暖工作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及時調整適應最新情況,完成《規劃》預期目標。對第一批12個中央財政支持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進行中期評估,中期評估結果與獎補資金掛鉤。
(二)評估范圍。本次評估范圍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陜西、甘肅、寧夏、新疆、青海省(區、市),河南省部分地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其中,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張家口市、雄安新區單獨評估。
(三)評估依據。《規劃》、《績效評價辦法》等國家政策文件,各省(區、市)清潔取暖規劃(實施方案)和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其他相關政策、規章及標準等。
二、評估內容
以2016年為基準年,評估各項工作逐年推進完成情況。
(一)工作目標。各省份及重點城市清潔取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推進策略。各類清潔供暖技術路線、熱網系統、建筑節能改造等發展情況,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實現2021年規劃目標值的建議等。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工作機制建立、實施方案落實情況,資金支持、籌措和使用情況,價格和市場化機制,能源供應保障,集中供暖方式改革,取暖領域排放監管,技術裝備創新升級,清潔取暖產業體系,清潔取暖示范推廣,農村清潔取暖政策措施,散燒煤流通監管等相關情況。
(四)污染治理。包括散燒煤替代量,燃煤鍋爐拆除和清潔能源替代情況,燃煤熱電聯產、供暖鍋爐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清潔取暖技術路線排放標準和監管情況,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情況,清潔取暖對采暖季空氣質量改善(主要是PM2.5濃度)貢獻分析等。
(五)氣源電源保障。氣源供應、輸(配)氣能力、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電網改造等情況,分析總結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實現2021年規劃目標值的建議等。
三、評估安排
各省(區、市)先行組織開展自評,四部門組織有關咨詢機構匯總分析各地情況,實施總體評估。咨詢機構評估工作由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牽頭負責。
(一)開展自評。各省(區、市)統籌協調發展改革(能源)、財政、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信、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價格等相關部門共同編制自評報告,填報基礎數據。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張家口市、雄安新區評估內容在自評報告中單獨列出,并單獨填報數據。請參考附件1格式編制自評報告,按照附件2格式填報基礎數據,并于5月15日前報送四部門。電子版請發至 power68555073@163.com 。
(二)審閱資料。4月-5月,四部門組織有關咨詢機構審閱自評報告及相關資料,與相關省(區、市)進行溝通交流,深入了解各地清潔取暖實施情況。
(三)座談調研。5月-6月,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座談會,詳細了解清潔取暖推進過程中的問題與障礙等,選擇部分城市開展現場調研。
(四)形成成果。四部門結合地方自評、資料分析和座談調研情況,組織有關咨詢機構編制完成《規劃》實施及北方清潔取暖第一批試點城市中期評估報告。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增強“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重要指示,扎實做好本次評估工作。
(二)加強協調。各省(區、市)要加強統籌協調工作,明確各部門分工,充分發揮省內咨詢機構力量,做好自評報告專篇編制和基礎數據統計,高質量完成評估工作。
(三)強化落實。請于4月26日前將本省(區、市)參與評估的各部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報至國家能源局,以便聯系溝通,高效完成本次評估工作。
特此通知。
聯系人及電話:
李志超 010-68555070
趙文瑛 010-58388578,15901048398
附件:1.清潔取暖自評報告提綱(參考模板)
2.清潔取暖實施(計劃)情況表
附件1、
xx省(區、市)清潔取暖自評報告提綱
(參考模板)
一、清潔取暖工作總體情況
介紹本省(區、市)2016年規劃年的基準情況和2018-2019年采暖季結束后總體情況,包括:總采暖建筑面積(包括城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總清潔取暖面積(包括城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清潔取暖率、節能建筑數量、供熱管網長度等數據,整體介紹清潔取暖組織保障、配套政策、項目帶動、機制健全等各方面工作。
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以2016年為基準年,對照《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 (2017-2021年)》(以下簡稱《規劃》和《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城市績效評價辦法 》(以下簡稱《績效評價辦法》)中明確提出的每項清潔取暖目標任務,逐項評估完成情況。
(一)工作目標
1.總體目標完成情況。各省(區、市)清潔取暖率完成值,以及替代散燒煤(含低效小鍋爐用煤)量。各省(區、市)供熱系統平均綜合能耗、城鎮地區既有節能居住建筑面積占比。
2.“2+26”,城市、汾渭平原城市、張家口市、雄安新區清潔取暖率完成值和燃煤鍋爐拆除、治理情況。
3.其他地區清潔取暖率完成值和燃煤鍋爐拆除、治理情況。
(二)推進策略
1.各類供熱熱源發展情況。各省(區、市)各類供熱技術路線發展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實現2021年規劃目標值的建議。
2 .熱網系統建設改造完成情況。新建、改造供熱管網(包括供熱一級網和二級網)情況,新建、改造智能化熱力站情況。分析總結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實現2021年規劃目標值的建議等。
3.建筑能效提升完成情況。新建和既有建筑提高節能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省(區、市)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總面積、城鎮地區既有節能居住建筑占比等情況。分析總結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實現2021年規劃目標值的建議等。
(三)保障措施
內容主要包括:任務分工和工作機制建立,實施方案執行落實,資金支持、籌措和使用,價格和市場化機制,能源供應保障,集中供暖方式改革,取暖領域排放監管,技術裝備創新升級,清潔取暖產業體系建設,清潔取暖先進模式示范推廣,農村清潔取暖政策措施,散燒煤流通監管等相關情況。
(四)污染治理成效
各省(區、市)散燒煤(含低效小鍋爐用煤)替代量,城市城區、縣城和城鄉結合部35蒸噸、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情況,熱電聯產電廠、燃煤鍋爐污染治理情況,各種清潔取暖技術路線排放標準和監管情況,大氣污染物減排情況、清潔取暖對采暖季空氣質量改善(主要是PM2.5 濃度)貢獻分析。分析總結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實現 2021 年規劃目標值的建議等。
(五)氣源電源保障推進情況
氣源供應、輸(配)氣能力、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電網改造等情況,分析總結推進過程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以及實現2021年規劃目標值的建議等。
三、取得成效與存在問題
《規劃》實施以來,各省(區、市)在大氣污染防治、群眾取暖、生活方式改進等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果,有哪些可持續、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規劃》實施以來,各省(區、市)清潔取暖工作推進過程中在能源供應保障、技術路線選擇、財政可承受能力、相關配套政策、人民群眾獲得感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或不足,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和完善的地方。2021年規劃目標任務實現過程中存在的或未來需要解決的問題。
四、工作建議
結合工作實際,總結經驗教訓,提出進一步推進清潔取暖工作、完成預期目標任務的措施建議,以及對構建綠色調、適用的清潔供暖體系的建議等。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華北、東北、西北監管局,國家能源局山西、山東、甘肅、新疆、河南監管辦.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4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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