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環保部門發布《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最新修訂版),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據了解,修訂并實施《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北京市2013年至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15年重點任務之一,該排放標準為第二次修訂,主要目的是加嚴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中第一階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鍋爐排放限值由現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嚴到80毫克/立方米;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鍋爐實施第二階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排放進一步收嚴到30毫克/立方米。
同時,該標準對在用鍋爐也收嚴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在用鍋爐將執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由于此標準不區分燃煤鍋爐和燃氣鍋爐,所以對燃煤鍋爐來說,新標準將更加嚴格,這也有利于促進燃煤鍋爐的升級改造。預計到2020年,因執行新標準,每年可削減氮氧化物排放約3萬噸,相當于2013年工業鍋爐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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