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具網訊:2022年1月3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其中,對于生物質能發展,提出了幾點發展要求和保障措施。完善建筑綠色用能和清潔取暖政策。意見提出完善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支持利用太陽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統。意見對于推動生物質能保障北方地區清潔供暖有著促進作用,進一步明確了生物質能在清潔取暖用能中的地位。農村地區可以充分發揮生物質資源地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轉化、就地消費應用的優勢,結合建筑節能改造和光伏一體化改造,探索生物質能與其他能源融合發展,推動農村地區散煤替代,實現綠色低碳轉型。意見要求以市(縣)為單位,對于區域范圍內生物質能資源稟賦進行統計,通過建立全國生物質能資源數據庫,合理規劃產業發展布局。通過能源產業鏈信息整合,將生物質能發展融入到全國能源發展中,實現統籌發展。
意見提出,創新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機制。在農村地區優先支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電網企業等應當優先收購其發電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專業化企業共同投資經營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提供融資支持。加強農村電網技術、運行和電力交易方式創新,支持新能源電力就近交易,為農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鄉村振興相關產業提供低成本綠色能源。完善規模化沼氣、生物天然氣、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意見對農村地區生物質能項目建設、電力收購、電力交易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支持政策,并要求完善扶持政策和保障機制,為完善農村能源消納機制、實現農村用能升級提供支撐。
意見提出,健全能源法律和標準體系。加強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法制建設,修訂和完善能源領域法律制度,健全適應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需要的能源法律制度體系。增強相關法律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全面清理現行能源領域法律法規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不相適應的內容。鼓勵各地區和行業協會、企業等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建立和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意見要求從法律層面,明確生物質能相關政策體系要全面適應雙碳目標發展要求,對于不適應雙碳目標的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充分發揮法律制度的強制性。生物質能作為零碳可再生能源,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各類體制機制問題,未來將逐步得到解決。意見同時鼓勵行業協會、企業自發制定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推動生物質能行業標準體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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